對于遺產劃分的時間錯誤繼承人可以相互協商確定嗎

導讀:
對于遺產分割的時間問題繼承人可以相互協商確定嗎1、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如果共同繼承人對于遺產分割的時間不能達成協議,可以請求基層組織予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與繼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那么對于遺產劃分的時間錯誤繼承人可以相互協商確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遺產分割的時間問題繼承人可以相互協商確定嗎1、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如果共同繼承人對于遺產分割的時間不能達成協議,可以請求基層組織予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與繼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關于對于遺產劃分的時間錯誤繼承人可以相互協商確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遺產分割的時間問題繼承人可以相互協商確定嗎
1、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2、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即是繼承的開始時間;但繼承人在什么時間內分割遺產,民法典并未做出明確的規定。一般認為繼承開始后,依據遺產分割自由原則,應由所有繼承人經協商取得一致并確定分割遺產的時間。
如果共同繼承人對于遺產分割的時間不能達成協議,可以請求基層組織(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等)予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處理方式】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順序中的“子女”是否包括繼子女
第一順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繼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扶養關系的認定主要具備以下三個方面:
(1)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2)繼父母對已成年但系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3)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