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繼承份額各繼承人之間可否協商

導讀: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對于繼承份額各繼承人之間可否協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對于繼承份額各繼承人之間可否協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對于繼承份額各繼承人之間可否協商
我國《民法典》規定,經繼承人協商同意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二、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30條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經繼承人協商也可以不均等。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法律是允許各繼承人經過協商來約定繼承人繼承的份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