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子離婚后可以合同轉給對方嗎

導讀:
繼承房子離婚后可以協議轉給對方嗎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取得的房屋是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夫妻離婚時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處理繼承的房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那么繼承房子離婚后可以合同轉給對方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房子離婚后可以協議轉給對方嗎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取得的房屋是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夫妻離婚時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處理繼承的房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關于繼承房子離婚后可以合同轉給對方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承房子離婚后可以協議轉給對方嗎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取得的房屋是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夫妻離婚時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處理繼承的房屋。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