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遺產不繼承多長時間失效

導讀: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值得注意的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那么父母遺產不繼承多長時間失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值得注意的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關于父母遺產不繼承多長時間失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父母遺產不繼承多長時間失效(《繼承法》于2020.12.31失效)
1、繼承從什么時候開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2、遺產不繼承會失效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也就是說,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開始的。如果沒有在遺產處理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話,就視為已經接受了繼承,不會再失效了。
二、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值得注意的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