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人生活困難的話可以要求多分遺產嗎

導讀: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代位繼承中繼承人先死亡,或者和被繼承人同時死亡,轉繼承是被繼承人先死亡,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處理之前死亡。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那么代位繼承人生活困難的話可以要求多分遺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代位繼承中繼承人先死亡,或者和被繼承人同時死亡,轉繼承是被繼承人先死亡,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處理之前死亡。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關于代位繼承人生活困難的話可以要求多分遺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代位繼承人生活困難的話可以要求多分遺產嗎(《繼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代位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中產生的,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代位繼承人,可以給予照顧,多分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別
1、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代位繼承中繼承人先死亡,或者和被繼承人同時死亡,轉繼承是被繼承人先死亡,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處理之前死亡。
2、繼承的性質不同。轉繼承是對第一次繼承基礎上的再次繼承,如爺爺死亡后,父親還來不及取得應繼承的遺產就去世,由孫子來繼承父親從爺爺那里繼承來但還未分配到手的遺產;而代位繼承是直接由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3、代位繼承只能發生與被繼承人有直系血親或擬制血親的子女范圍內,且不受輩份限制;而轉繼承人卻沒有直系血親的限制,繼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或其他繼承人都有繼承權。
4、轉繼承即可以是法定繼承,也可以是遺囑繼承;代位繼承只發生在法定繼承中。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