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生活來源的人能放棄遺產繼承嗎

導讀: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
無固定生活來源的人能放棄遺產繼承嗎
任何人都可以主動放棄繼承權但是遺囑繼承中如果是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必須享有分得適當遺產的權利當然這個權利仍然可以放棄。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囑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權利主體
1.法定繼承人。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系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系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任何人都是可以主動放棄遺產繼承的權利的即使自己的生活條件并不好但是自己是被脅迫而放棄遺產繼承的話這樣的行為是法律部所支持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采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
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后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
約定提成支付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查閱有關會計賬目的辦法。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代位繼承人無生活來源可以多分遺產嗎
代位繼承人無生活來源可以多分遺產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5.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26.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27.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代位繼承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2、能作為被代位繼承人的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無權成為被代位的繼承人,
3、代位繼承人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擬制血親也可代位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六條“被繼承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4、繼承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或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他們無權要求與被代位人處于同一順序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平分遺產即有兩個或以上的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頭參與平分繼承遣產。
其他繼承人有生活來源的證據有哪些?
其他繼承人有生活來源的證據有:
1、銀行流水單。但對其他繼承人的賬單只能通過申請法院依職權調取,不得擅自收集;
2、公司出具的工資證明;
3、財產權屬證;
4、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