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其他繼承人是否可以看遺囑內容呢

導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第一千一百五十條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那么民法典其他繼承人是否可以看遺囑內容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第一千一百五十條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關于民法典其他繼承人是否可以看遺囑內容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其他繼承人是否可以看遺囑內容呢
可以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遺產管理人的職責】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繼承開始后的通知】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二、遺囑的種類
法律上規定的遺囑種類主要分為五種,分別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自書遺囑指的是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指的是由他人書寫,遺囑人簽名的遺囑;錄音遺囑指的是遺囑人用錄音機錄下的口述遺囑;口頭遺囑指的是遺囑人口授他人的遺囑;公證遺囑指的是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