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事實婚姻關系及同居關系的解決原則是什么

導讀:
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果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果在同居期間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另一方補辦登記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同居關系處理原則如下1、對于單純的解除同居關系糾紛,人民法院按規定一律不予受理。這種同居關系,與一般未婚同居關系的性質不同,當事人請求解除此類同居關系時,人民法院必須受理,并依法解除。那么對事實婚姻關系及同居關系的解決原則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果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果在同居期間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另一方補辦登記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同居關系處理原則如下1、對于單純的解除同居關系糾紛,人民法院按規定一律不予受理。這種同居關系,與一般未婚同居關系的性質不同,當事人請求解除此類同居關系時,人民法院必須受理,并依法解除。關于對事實婚姻關系及同居關系的解決原則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事實婚姻關系具有婚姻的效力,根據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出臺的規定,在1994年2月1日這一天之前具備了結婚實質要件的同居關系,為事實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的關系適用婚姻中有關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
2、審理事實婚姻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系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判決準予離婚。
3、事實婚姻關系離婚時,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及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問題,適用婚姻法第36-42條的有關規定。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果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果在同居期間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另一方補辦登記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
同居關系處理原則如下
1、對于單純的解除同居關系糾紛,人民法院按規定一律不予受理。《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訴請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居關系雙方都是未婚的男女,他們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其對自己生活狀態的一種選擇,婚姻法雖然不鼓勵,但也并未明文禁止。所以,此類同居關系的存在與解除,法律既不干涉也不支持。
2、當事人請求解除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關系,是被修改后的婚姻法所明文禁止的行為。這種同居關系,與一般未婚同居關系的性質不同,當事人請求解除此類同居關系時,人民法院必須受理,并依法解除。
3、對于因同居關系產生的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