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婚姻關系財產關系的性質有哪些

導讀:
在準婚姻關系當事人約定同居期間財產關系的性質時,這種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可其效力,按照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處理。選擇共同共有認定準婚姻關系的財產關系性質基本上是可行的,但是體現不了與夫妻共有財產的區別,成為了與夫妻共有財產關系完全一樣的財產關系。因此,應當選擇按份共有性質,認定準婚姻關系財產關系的性質,并以此作為處理準婚姻關系中的財產關系糾紛的基本原則。依照這樣的認識和立場,就有了解決準婚姻關系財產關系的原則。那么準婚姻關系財產關系的性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準婚姻關系當事人約定同居期間財產關系的性質時,這種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可其效力,按照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處理。選擇共同共有認定準婚姻關系的財產關系性質基本上是可行的,但是體現不了與夫妻共有財產的區別,成為了與夫妻共有財產關系完全一樣的財產關系。因此,應當選擇按份共有性質,認定準婚姻關系財產關系的性質,并以此作為處理準婚姻關系中的財產關系糾紛的基本原則。依照這樣的認識和立場,就有了解決準婚姻關系財產關系的原則。關于準婚姻關系財產關系的性質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們認為,準婚姻關系中的財產關系應當參照《婚姻法》規定婚姻財產關系的基本辦法,采用雙軌制,既承認準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的財產約定的效力,同時也規定在沒有約定其財產關系性質時的財產關系性質。
在準婚姻關系當事人約定同居期間財產關系的性質時,這種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可其效力,按照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例如,雙方當事人約定實行分別所有制的,那就應當按照分別所有的性質認定雙方當事人財產關系。如果約定為共同共有,則應當按照共同共有的規則認定當事人的財產關系。對于這種約定,可以參照夫妻財產約定的一般規定進行。
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財產所有形式時,并且不是明確的分別財產制,發生財產共同使用、共同支配的,究竟應當怎樣確定其財產制的形式,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首先,在雙方當事人沒有對財產關系性質進行約定的時候,這種財產是兩個主體參加的財產關系。因此,準婚姻關系的財產關系性質一定是共有。這是基本的認定。《埃塞俄比亞民法典》第712條規定:“非法同居的男女間不產生任何共有財產制。”這個規定有一定的問題,準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在一起共同生活,又沒有約定分別所有的財產制,既共居,又同財,怎么會不是共有的性質呢?
其次,對于這種準婚姻關系的財產關系可以選擇的性質,一是按份共有,二是共同共有。選擇共同共有認定準婚姻關系的財產關系性質基本上是可行的,但是體現不了與夫妻共有財產的區別,成為了與夫妻共有財產關系完全一樣的財產關系。這不利于保障婚姻關系的合法性和穩定性,也不能保障行政機關婚姻登記的權威性,是有問題的。選擇按份共有性質認定準婚姻關系的財產關系性質,較為難解決的,就是財產份額的認定。可以確定三個規則:第一,在雙方當事人都向同居關系中投入財產的,認定按份共有不存在困難。按照各自投入的財產份額確定即可。第二,在一方當事人有財產收入,一方當事人沒有財產收入的時候,認定各自的財產份額雖然有困難,但是也可以按照一方提供收入,一方提供家政服務的價值量,確定按份共有的財產應有部分,確定份額權。第三,如果雙方共有份額難以確定的,則推定為份額相同。因此,應當選擇按份共有性質,認定準婚姻關系財產關系的性質,并以此作為處理準婚姻關系中的財產關系糾紛的基本原則。
依照這樣的認識和立場,就有了解決準婚姻關系財產關系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