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兩個是事實婚姻能分財產嗎

導讀:
在事實婚姻解除婚姻關系的時候,往往是需要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的,通過訴訟的程序予以解決。那么在解除這種同居關系的時候,事實婚姻能分財產嗎?對于事實婚姻進行的財產分割,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配,而且在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第1條控制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分割的實際情況和過錯程度,進行妥善的分割。而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都是共有財產處理的,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是按照個人財產對待的,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的話,也是共同承擔處理的。
在事實婚姻解除婚姻關系的時候,往往是需要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的,通過訴訟的程序予以解決。在當下使用最多的就是促使事實婚姻的雙方到民政局補辦結婚登記,但是有一些人在一起生活,卻不愿意補辦結婚登記,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是需要解除同居關系的。那么在解除這種同居關系的時候,事實婚姻能分財產嗎?
對于構成事實婚姻的雙方來說,我國法律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中就指出了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但是現在的婚姻登記條例中已經取消了,這種說法是按照同級關系處理的,離婚分割財產是一種比較常見的問題,但是在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也需要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財產的分割。因為在當下的婚姻法律規定中,已經沒有關于事實婚姻的規定,而且直接依照非法同居的方關系來進行處理的,所以,這種關系在財產分配時又是如何規定的呢?對于事實婚姻進行的財產分割,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配,而且在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第1條控制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分割的實際情況和過錯程度,進行妥善的分割。而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都是共有財產處理的,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是按照個人財產對待的,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的話,也是共同承擔處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