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一般所說的“外遇”的區別有哪些

導讀: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概念比“外遇”的概念要小,法律上專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而“外遇”法律上未作出定義,包括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偶然與婚外異性發生婚外性行為的關系。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一方秘密與配偶以外的其他人發生性關系的行為。通奸與重婚、同居的根本區別就在于它是隱秘的、一般不為他人所知曉的、不希求夫妻名分和配偶權利、義務。民法典上沒有通奸或者婚外戀的概念。法律并不調整婚外戀、第三者插足,法律并不禁止通奸,那是道德調整的范圍。通奸與同居的本質區別在于后兩者是公開行為,而前者是隱秘行為。那么“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一般所說的“外遇”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概念比“外遇”的概念要小,法律上專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而“外遇”法律上未作出定義,包括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偶然與婚外異性發生婚外性行為的關系。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一方秘密與配偶以外的其他人發生性關系的行為。通奸與重婚、同居的根本區別就在于它是隱秘的、一般不為他人所知曉的、不希求夫妻名分和配偶權利、義務。民法典上沒有通奸或者婚外戀的概念。法律并不調整婚外戀、第三者插足,法律并不禁止通奸,那是道德調整的范圍。通奸與同居的本質區別在于后兩者是公開行為,而前者是隱秘行為。關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一般所說的“外遇”的區別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概念比“外遇”的概念要小,法律上專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而“外遇”法律上未作出定義,包括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偶然與婚外異性發生婚外性行為的關系。
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一方秘密與配偶以外的其他人發生性關系的行為。雖然有些人的通奸行為在一定范圍內被人知曉,但這種知曉是出于當事人意愿之外的知曉,它在本質上是不公開的,是不愿被他人知曉的。通奸與重婚、同居的根本區別就在于它是隱秘的、一般不為他人所知曉的、不希求夫妻名分和配偶權利、義務。通奸只是偶爾地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不承擔民事責任,在民法典上沒有什么后果。民法典上沒有通奸或者婚外戀的概念。法律并不調整婚外戀、第三者插足,法律并不禁止通奸,那是道德調整的范圍。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其中的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實際上即為非法同居,判斷是否為"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就要看雙方關系在時間上的持續性、關系的穩定性和是否居住生活等方面。
通奸與同居的本質區別在于后兩者是公開行為,而前者是隱秘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