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非婚同居的原由和類型有哪些

導讀:
2005年9月,北京大學社會學研究中心針對同居和婚姻作了一個調查:_8.2%的人認為同居是因為住房緊張和經濟困難;39.2%的人認為婚前同居是必要的,其中男性占5_%,女性占49%;47%的人認為同居的生活方式給人以更多的選擇和更大的空間,其中高薪階層占_8%。結婚意愿比試婚確定,是名副其實的“婚前同居”。這是有明確婚意但缺乏法定形式要件的同居。不以結婚為直接目的,雙方合意,彼此需要而選擇同居。無婚意的同居者的心理狀況更接近于單身者,不過是以固定的約會和性生活來替代單身生活。那么選擇非婚同居的原由和類型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5年9月,北京大學社會學研究中心針對同居和婚姻作了一個調查:_8.2%的人認為同居是因為住房緊張和經濟困難;39.2%的人認為婚前同居是必要的,其中男性占5_%,女性占49%;47%的人認為同居的生活方式給人以更多的選擇和更大的空間,其中高薪階層占_8%。結婚意愿比試婚確定,是名副其實的“婚前同居”。這是有明確婚意但缺乏法定形式要件的同居。不以結婚為直接目的,雙方合意,彼此需要而選擇同居。無婚意的同居者的心理狀況更接近于單身者,不過是以固定的約會和性生活來替代單身生活。關于選擇非婚同居的原由和類型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5年9月,北京大學社會學研究中心針對同居和婚姻作了一個調查:_8.2%的人認為同居是因為住房緊張和經濟困難;39.2%的人認為婚前同居是必要的,其中男性占5_%,女性占49%;47%的人認為同居的生活方式給人以更多的選擇和更大的空間,其中高薪階層占_8%。2008年6月《時尚健康》在一項有5000余人參與的調查中,40%的人承認同居是為了生理需要,24%的人承認同居是因為內心空虛找個伴,只有0%的人是真正為了結婚,這還不包括說謊者。對同居大學生調查發現,在自我角色評價中,傾向扮演“性伙伴”角色的占37.6%,夫妻角色的占29.4%,“朋友”角色的占24.8%,“性”仍然是同居生活的中心問題。
根據非婚同居當事人主觀上是否有結婚意愿的標準分類,可以分為有婚意和無婚意的同居,這是最常見的分類,且表現形態各異:
1.試婚。通過模擬婚姻生活,“試一試”雙方性格、性生活是否和諧,合適則結婚,不合適則分手。試婚可以看作附條件有婚意的同居。
2.婚前同居。已計劃結婚,但由于住房、工作、學習、經濟等因素致使結婚登記程序延期,實際上是作為婚姻的前奏或結婚進程中的一個階段,在等待或準備結婚。結婚意愿比試婚確定,是名副其實的“婚前同居”。
3.事實婚姻。當事人按家鄉婚俗辦了婚禮就認為是夫妻了,群眾也認為是夫妻,只是沒有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結婚證書待有需要(如生育孩子)時去補辦。這是我國傳統意義上的事實婚姻,雖有演變,但本質一致。這是有明確婚意但缺乏法定形式要件的同居。
4.婚姻的替代。將同居作為婚姻的替代形式,以同居的方式共同生活而不受婚姻約束,且多數是獨身主義者或者離異后的恐婚者,很可能終身不婚或不再婚,是一種與婚姻平行的生活方式。無婚意但自認為是在“婚姻狀態”。
5.固定約會的同居。不以結婚為直接目的,雙方合意,彼此需要而選擇同居。對未來是否締結婚姻沒有確定預期,順其自然。無婚意的同居者的心理狀況更接近于單身者,不過是以固定的約會和性生活來替代單身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