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的成因

導讀:
非婚同居在很大程度上承擔或替代了婚姻家庭的某些職能,它的出現使家庭的形式走向多元化。曾與非婚同居水火不容的中國傳統的婚姻道德觀念,正在中國社會逐漸失去其存在的根基。從促成非婚同居現象產生和發展的社會環境來看,非婚同居現象是經濟、文化、人口等各種社會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按照我國目前的婚姻法規定,他們達不到結婚年齡,只好選擇同居。那么非婚同居的成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婚同居在很大程度上承擔或替代了婚姻家庭的某些職能,它的出現使家庭的形式走向多元化。曾與非婚同居水火不容的中國傳統的婚姻道德觀念,正在中國社會逐漸失去其存在的根基。從促成非婚同居現象產生和發展的社會環境來看,非婚同居現象是經濟、文化、人口等各種社會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按照我國目前的婚姻法規定,他們達不到結婚年齡,只好選擇同居。關于非婚同居的成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婚同居的成因:
一、婚姻家庭職能轉變。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帶來了家庭職能的重大變化:生產功能從喪失到恢復;生育功能逐步退化;消費功能由單一到多元;贍養功能弱化;教育功能分化。作為傳統家庭之基礎的婚姻在人們生活中的重要性有所降低,個體的獨立性增強。非婚同居在很大程度上承擔或替代了婚姻家庭的某些職能,它的出現使家庭的形式走向多元化。非婚同居是社會發展和婚姻家庭職能變化的產物,其產生、存在和發展有其客觀的社會原因。
二、婚姻道德觀念的改變,使非婚同居被民眾接受和實踐。
曾與非婚同居水火不容的中國傳統的婚姻道德觀念,正在中國社會逐漸失去其存在的根基。我國婚姻法確認的“婚姻自由”原則把“是否結婚”的自由作為首要內容。2004年我國第四次憲法修正案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以人為本”的婚姻道德觀替代了“以家族本位”的傳統婚姻道德觀。個人有選擇自己婚姻家庭生活方式的權利已得到社會的普遍承認。隨著社會婚姻道德和性道德觀念的變化,非婚同居甩掉了“大逆不道”、甚至“違法”的帽子,不少人不再視婚姻為“確定兩性關系和個人開始性生活的儀式”。
三、非婚同居的具體緣由,使非婚同居被人們理解和寬容。
從促成非婚同居現象產生和發展的社會環境來看,非婚同居現象是經濟、文化、人口等各種社會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從個人選擇非婚同居的具體原因看,非婚同居者或者是因為學習、就業等客觀原因延遲了結婚年齡;或者是在為將來的婚姻做心理上或物質上的準備;或者是出于對共同生活成本的考慮,有的為避免承擔婚姻的義務,有的為減少對婚姻投入的損失;或者由于性取向因素在現行法律制度下無法結婚等。也就是說,非婚同居者自主地選擇這種生活方式各有其具體緣由,它是現代社會人們解決或緩解種種現實問題的一個途徑。因此,順應時代的呼喚,設立一個體現尊重個人私生活自主權、充滿人文關懷和寬容精神的非婚同居法,實為我國的必然選擇。
四、法定婚齡偏高導致同居。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低于22周歲,女不得低于20周歲。我國現行《婚姻法》確定的結婚年齡,與世界其他國家相比是較高的。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少男少女的身體發育越來越趨向于早熟,男子一般在十八、九歲,女子一般在十六、七歲就基本發育成熟。生理和感情成熟了,社會環境允許,自然就有了性要求。按照我國目前的婚姻法規定,他們達不到結婚年齡,只好選擇同居。[page]
五、法律意識淡薄導致同居。
如果說,性早熟是同居現象的生理成因,那么,法律意識淡薄則是導致非婚同居的心理起因。不少人認為,同居是兩個人的事,與他人無關,也與國家和社會無關。所以他們即使達到了結婚年齡也不去登記結婚而選擇同居,至于生活在偏遠山區的未婚男女,則是由于受文化層次的限制和傳統習俗的影響,更看重結婚儀式而不看重結婚登記,而我國婚姻法及有關規定已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這些人盡管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但他們依然是非婚同居。
六、害怕離婚的心理導致同居。
與上述因法律意識淡薄而導致同居不同,許多人選擇同居,則是因為法律意識較強,害怕離婚導致不良后果。據網上調查顯示,越是發達的城市“,不婚族”越多,這些人群中,不乏有知識、有地位、有財產、有修養者,他們選擇非婚同居,是因為他們害怕一旦結婚后再離婚,會給自己的名譽造成損失,特別是會因為離婚導致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法律問題,給自己帶來無盡的煩惱和后患,至于“銀發族”選擇非婚同居,也多是怕一但結婚后彼此處不來而鬧離婚,還要分割夫妻財產,給本應清靜的晚年帶來麻煩。
1、非婚同居的雙方必須是無配偶男女兩性。同性戀者不能構成非婚同居的主體,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同居是違反婚姻法規定的非法行為,不能構成非婚同居……
可以分割的財產,按各自享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財產,根據生產和生活的實際需要歸一方所有,分得該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按照其應得財產的份額折價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