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別人的老婆同居是什么罪

導讀:
跟別人的老婆同居是什么罪跟別人的老婆同居生活可能是重婚罪、破壞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據有關規定,重婚與通奸的區別在于通奸雙方一般沒有共同的經濟生活,不以夫妻相稱,而且是秘密進行。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布施行以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那么跟別人的老婆同居是什么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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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別人的老婆同居是什么罪
跟別人的老婆同居生活可能是重婚罪、破壞軍婚罪。
1、如果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涉嫌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別人是軍人,涉嫌破壞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哪些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并非所有的重婚行為都應該定罪處罰,根據司法實踐經驗,以下行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處罰:
1、配偶的婦女被拐賣后重婚的;
2、自然災害生活難以維持,被迫外流,為謀生而與他人重婚的;
3、反抗包辦買賣婚姻而外逃,在包辦的婚姻關系解除前,又與他人重婚的;
4、受到嚴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
5、配偶長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發生嚴重困難而重婚的。
依據有關規定,重婚與通奸的區別在于通奸雙方一般沒有共同的經濟生活,不以夫妻相稱,而且是秘密進行。依據有關規定,重婚與姘居的區別在于姘居的雙方不以夫妻名義同居。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布施行以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