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外同居老婆有沒有賠償

導讀:
石家莊市橋東區人民法院女子法庭近日審結一起離婚糾紛,女方最終獲精神損害賠償一萬元。后王先生對本單位一女同事產生好感,二人進而同居,發展到難舍難分的程度,于是王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與李女士離婚。李女士認為,雙方確已無感情可言,同意離婚,但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公然與他人同居,有過錯在先,極大地傷害了自己的感情,她要求對方給付其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法院在審理中發現,對與他人同居的事實,王先生表示認可,因此法院認為:李女士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遂依法進行調解,最后王先生自愿放棄對部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并付一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那么男方婚外同居老婆有沒有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石家莊市橋東區人民法院女子法庭近日審結一起離婚糾紛,女方最終獲精神損害賠償一萬元。后王先生對本單位一女同事產生好感,二人進而同居,發展到難舍難分的程度,于是王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與李女士離婚。李女士認為,雙方確已無感情可言,同意離婚,但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公然與他人同居,有過錯在先,極大地傷害了自己的感情,她要求對方給付其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法院在審理中發現,對與他人同居的事實,王先生表示認可,因此法院認為:李女士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遂依法進行調解,最后王先生自愿放棄對部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并付一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關于男方婚外同居老婆有沒有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石家莊市橋東區人民法院女子法庭近日審結一起離婚糾紛,女方最終獲精神損害賠償一萬元。
石家莊市居民王先生與李女士于1998年結婚,次年生一子。后王先生對本單位一女同事產生好感,二人進而同居,發展到難舍難分的程度,于是王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與李女士離婚。李女士認為,雙方確已無感情可言,同意離婚,但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公然與他人同居,有過錯在先,極大地傷害了自己的感情,她要求對方給付其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
法院在審理中發現,對與他人同居的事實,王先生表示認可,因此法院認為:李女士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遂依法進行調解,最后王先生自愿放棄對部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并付一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
橋東區法院女子法庭李*新庭長說,婚姻法修改后,第46條為離婚糾紛中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提供了法律依據。
據法官介紹,夫妻對簿公堂時,大多反目成仇,像王先生這樣不用對方取證就承認自己有與他人同居事實的個例較少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