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給別人擔保貸款老婆有責任嗎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抵作價款或者返回。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老公給別人擔保貸款老婆有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抵作價款或者返回。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關于老公給別人擔保貸款老婆有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老公給別人擔保貸款老婆有責任嗎
老公給別人擔保貸款產生的債務,老婆有沒有責任,要依據擔保行為是不是雙方共同意思的表示,如果不是的,屬于老公人個人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擔保債務如何履行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抵作價款或者返回。給付定金后,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反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反還定金。
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占有對方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的約定給付應付款項超過一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按照法律的規定,以該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