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已婚人士和別人同居犯法嗎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所以,男方起訴解除同居關系后,仍要負擔子女撫養義務,并且,男方以解除關系為由拒絕的,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訴,主張對方支付子女撫養費。那么民法典已婚人士和別人同居犯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所以,男方起訴解除同居關系后,仍要負擔子女撫養義務,并且,男方以解除關系為由拒絕的,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訴,主張對方支付子女撫養費。關于民法典已婚人士和別人同居犯法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已婚人士和別人同居犯法嗎
已婚和其他人同居是屬于不道德行為,可以離婚,雖然違反法律規定,但對當事人并沒有其他強制措施實現,無過錯方有權起訴離婚。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女方懷孕期間男方能解除同居關系嗎
按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
不過,因為我國當前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女方在同居期間懷孕,男方主張解除同居關系,其實不受婚姻法律限制,所以雙方因此產生爭議的,去法院起訴時法院會受理。
但是,同居期間懷孕的子女,出生以后同樣享受婚生子女的待遇,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要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所以,男方起訴解除同居關系后,仍要負擔子女撫養義務,并且,男方以解除關系為由拒絕的,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訴,主張對方支付子女撫養費。
當然,女方懷孕期間被解除同居關系,為照顧婦女、胎兒的利益,男方同樣具有一定的照顧義務,進行財產分割時也會因此考慮更有利于女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