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不能算作為彩禮

導讀:
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以結婚為目的而給予另一方財物的行為。從司法實踐經驗和相關法律依據總結可知,譬如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和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等都不能認定為彩禮。不能認定為彩禮的情形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蘊含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給付彩禮的證據的認定贈送彩禮與一般的民事行為有所不同,贈與方不可能要求對方出具收條等書面手續,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禮。那么哪些財產不能算作為彩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以結婚為目的而給予另一方財物的行為。從司法實踐經驗和相關法律依據總結可知,譬如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和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等都不能認定為彩禮。不能認定為彩禮的情形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蘊含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給付彩禮的證據的認定贈送彩禮與一般的民事行為有所不同,贈與方不可能要求對方出具收條等書面手續,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禮。關于哪些財產不能算作為彩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以結婚為目的而給予另一方財物的行為。彩禮不是一個法律用語,在處理相關彩禮時間時,定位婚約財產。從司法實踐經驗和相關法律依據總結可知,譬如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和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等都不能認定為彩禮。
不能認定為彩禮的情形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從法律角度審視彩禮給付的目的,我們不難發現彩禮的目的,是彩禮予以返還的一個基本條件。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蘊含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舊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司法解釋規定彩禮予以在一定條件下返還,在法理上體現了對對價行為公平性的保護。
給付彩禮的證據的認定
贈送彩禮與一般的民事行為有所不同,贈與方不可能要求對方出具收條等書面手續,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禮。因此,當引發彩禮糾紛時,當事人舉證比較困難,一般只能提供證人證言,且多為親友證言,通常證明力不大。對方當事人也常以此作為抗辯,主張不予采信。為了收集有利證據,當事人往往會不經對方同意,錄制雙方談話錄音或電話錄音。那么對于此類視聽資料如何認定呢?
1995年最高院在《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中嚴格強調了視聽資料的合法性,但在后來制訂的《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該條款則降低了證據合法性的要求,認為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所取得的證據就可認定。但是如果利用威脅、利誘、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他人隱私等非法手段獲得的證據就不應采用,即所謂的毒樹之果原則。
而在彩禮糾紛中,視聽資料往往是最能證明事實存在的證據,因而只要當事人在收集證據時沒有違反上述規定和原則,且能證明其真實性,就應當采信。對于彩禮糾紛案件的證明標準,也應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則,即只要當事人所舉證據足以讓法官對案件的法律真實產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懷疑,那么就可認定該法律事實達到客觀真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