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買的房子算夫婦共有財產嗎

導讀:
據婚姻法規定,一方婚前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那么結婚前買的房子算夫婦共有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據婚姻法規定,一方婚前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關于結婚前買的房子算夫婦共有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結婚前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方在結婚前自己購買的房子。據婚姻法規定,一方婚前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征有哪些?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哪些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疇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