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合同離婚半年還可不可以再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導讀:
已協議離婚半年還可不可以再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只要在離婚時既未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又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一年內提出,就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那么已合同離婚半年還可不可以再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已協議離婚半年還可不可以再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只要在離婚時既未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又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一年內提出,就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關于已合同離婚半年還可不可以再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已協議離婚半年還可不可以再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只要在離婚時既未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又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一年內提出,就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需要有證據證明你的主張,比如說醫院的病歷、疾病證明書和鄰居的證言等對方的暴力行為導致離婚,存在重大過錯。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民法典》(2022.1.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