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產證抵押貸款怎么辦理

導讀:
但如果購房者有證據證明抵押權人明知該房屋已出售而后為實現債權設定抵押權的惡意損害第三人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那么用房產證抵押貸款怎么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如果購房者有證據證明抵押權人明知該房屋已出售而后為實現債權設定抵押權的惡意損害第三人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關于用房產證抵押貸款怎么辦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用房產證抵押貸款怎么辦理
1、用房產證抵押貸款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要簽訂房屋抵押合同簽訂房屋抵押合同后30日內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后抵押權設立。
2、辦理抵押登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3、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
二、如何處理房產抵押糾紛
(一)房屋先出售后抵押購房者與抵押權人利益沖突如何處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成立后出賣人在標的房屋上設置了抵押權購房購房者起訴請求取得房屋產權的可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登記經登記的抵押權具有物權效力可以對抗購房購房者的權利也就是房屋的抵押權要大于購房者的權利。但如果購房者有證據證明抵押權人明知該房屋已出售而后為實現債權設定抵押權的惡意損害第三人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2、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登記后出賣人就該房屋向他人設定抵押權的抵押權不能對抗購房者的請求權。
(二)房屋先設定抵押后又出售購房者與抵押權人利益沖突如何處理?房屋設定抵押權并經登記后出賣人將該房屋又予以出售涉及抵押權與購房者權益沖突的有以下兩種情形
1、如果出賣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購房人抵押物設定抵押的情況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抵押權人可主張房屋轉讓行為無效。
2、如果出賣人已通知抵押權人的對該物的處分已獲得抵押權人的同意抵押權人可提前實現其債權如果已告知購房人抵押物設定抵押的情況購房人仍然買受的屬于買收人自愿承擔風險法律上也不保護這種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