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案件什么時候判決

導讀: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那么債務糾紛案件什么時候判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關于債務糾紛案件什么時候判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務糾紛案件什么時候判決
債務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后人民法院什么時候判決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普通程序審理期限是6個月簡易程序是3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債權債務糾紛起訴的程序
1、提交訴狀申請立案
債權人可以寫一份起訴狀然后遞交到法院立案廳進行立案。
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
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會對債權人發出受理通知。
3、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
4、開庭審理、質證、辯論
上述程序進行完之后雙方只需等待開庭然后參與審判即可。
5、宣布判決結果
有可能是當庭宣判也可能是擇日宣判。
6、判決生效執行
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有利于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