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收購公司怎樣不承擔原來債務

導讀: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債權債務的承繼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把握收購方主體權限的合法性重點應審查收購方的公司章程。其二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應取得目標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那么民法典中收購公司怎樣不承擔原來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債權債務的承繼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把握收購方主體權限的合法性重點應審查收購方的公司章程。其二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應取得目標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關于民法典中收購公司怎樣不承擔原來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收購公司怎樣不承擔原來債務
收購公司時如果收購方不想承的原公司的債務可以在收購時和原公司協商只收購公司資產不承的公司債務協商一致的簽訂收購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債權債務的承繼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二、收購公司流程多長時間
公司完成收購需要多長時間。只有看雙方合同約定了法律是沒有規定的。把握收購方主體權限的合法性重點應審查收購方的公司章程。
其一內部決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經過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其二對外投資額是否有限額如有是否超過對外投資的限額。
出售方轉讓其股權必須經過兩個程序。
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規定應獲得出售方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其二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應取得目標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以增資擴股方式進行公司收購的目標公司應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由股東會決議三分之二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