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公司怎樣不承擔原來債務

導讀: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開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公開向標的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股票的要約在受要約人承諾后進行股份轉讓以實現收購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全面收購是指收購人計劃收購標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那么收購公司怎樣不承擔原來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開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公開向標的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股票的要約在受要約人承諾后進行股份轉讓以實現收購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全面收購是指收購人計劃收購標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關于收購公司怎樣不承擔原來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收購公司怎樣不承擔原來債務
公司收購合并的合并后的債務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如果收購的公司不想承擔原債務的可以讓被收購企業在收購清清償所有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債權債務的承繼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二、上市公司收購的種類
1、協議收購與公開收購。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與標的公司的個別股東訂立股份轉讓協議以實現收購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公開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公開向標的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股票的要約在受要約人承諾后進行股份轉讓以實現收購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
2、部分收購與全面收購。部分收購是指收購人計劃收購標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全面收購是指收購人計劃收購標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
3、任意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任意公開收購是指由收購人自行決定的公開收購。強制公開收購是指收購人在具備法定情形時依法必須進行的公開收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