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之間債務如何認定

導讀:
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第九條申請執行人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依法轉讓給第三人且書面認可第三人取得該債權該第三人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那么親屬之間債務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第九條申請執行人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依法轉讓給第三人且書面認可第三人取得該債權該第三人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關于親屬之間債務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親屬之間債務如何認定
債務人由債務人自己承擔所以債權人不能要求債務人真系親屬承擔債務但如果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轉移財產給直屬或者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可以追加親屬為被執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離婚時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給其配偶該配偶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債務承擔有哪些類別
1、免責的債務承擔
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其債務部分或全部移轉給第三人負擔。
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在這之后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也就是新的債務人)承擔債務。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責任。
2、并存的債務承擔
是指債務人不脫離債的關系第三人加入債的關系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
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系中成為新債務人同原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承擔連帶債務但當事人約定按份承擔債務時依其約定。第三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請求原債務人履行債務。
如果是沒有特別約定按份承擔那就是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找他們任何一個人要全部債務。換句話說他們倆誰有錢你找誰要。如果是約定按份那就只能按合同約定該問誰要多少就要多少。
3、兩者的區別
(1)債務承擔的性質不同
免責的債務承擔是債務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對原存債務的承受而非新債務的承擔。并存的債務承擔則屬于新的債務負擔因為并存的債務承擔的結果并不導致原債務人免除其合同債務而且第三人的債務與原債務人的債務不必相同所以應該視為一項新產生的債務負擔并非債務的特定承受。
(2)二者主體的變更不同
一個是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一個是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系中與原債務人并列成為債務人。
(3)二者成立的條件不同
一般理論界認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因為原債務人要退出債的關系所以其轉移債務需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但是并存的債務承擔中因為原債務人仍然在債的關系中所以其轉移債務不需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
(4)第三人承擔債務的方式和范圍不同
免責的債務由新的債務人承擔并存的債務承擔由原債務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4、債務承擔生效條件
(1)存在的債務真實、有效這個是前提條件如果債務是非法的、無效的也就不存在債務承擔的問題。
(2)被移轉的債務應具有可移轉性不是所有的債務都能夠轉移有些特定的債務是不能轉移的。
(3)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移轉達成合意也就是說涉及到債務承擔的三方要達成協議。必須通知并且得到答復而不是簡單的通知對方。
(4)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同意。對債權人來說債務承擔關系到償還能力的問題當然需要經過他同意。
第九條申請執行人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依法轉讓給第三人且書面認可第三人取得該債權該第三人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