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債務可以適用連帶責任嗎

導讀: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那么婚姻債務可以適用連帶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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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債務可以適用連帶責任嗎
可以。“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為共同生活、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為生產經營等的需要而負的債務。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