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查封債務人的遺產

導讀: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偵查人員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等有關部門辦理查詢時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件提交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查詢事項。那么如何申請查封債務人的遺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偵查人員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等有關部門辦理查詢時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件提交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查詢事項。關于如何申請查封債務人的遺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申請查封債務人的遺產
關于申請查封債務人的遺產債權人可以寫申請書、提供相關證據向法院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范圍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二、查封不動產要誰批準
查封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動產需要查詢不動產權屬情況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
偵查人員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等有關部門辦理查詢時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件提交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查詢事項。
需要查詢其他涉案財物的權屬登記情況的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查封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動產需要查詢不動產權屬情況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
偵查人員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等有關部門辦理查詢時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件提交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查詢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