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了遺產可以抵債嗎?

導讀:
欠債人死了遺產可以抵債嗎?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四)起訴前申請,限于給付之訴.以上就是債務人死了沒有遺產,還能討債嗎?欠款人就算是死亡了,只要欠款人還有遺產,就可以選擇債務清償,債款仍然還是能夠要回來。那么債務人死了遺產可以抵債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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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俗語說人不死債不爛,其實這只是人們對債務人道德上的要求,畢竟債務人還債也是受法定時效保護的,為此,不少人就有了這樣的疑問,即如果借款人死亡有財產,債權人還能索要債務嗎?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介紹。
債務人死亡怎么辦?
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此外,《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責任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保證責任承擔保證責任。第十八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欠債人死了遺產可以抵債嗎?
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二、如若沒有遺產但有配偶的,你可以起訴死者的妻子,只要證明該欠款是死者在與其妻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
三、當務之急你要趕緊了解死者財產狀況,然后申請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并與保全措施之日起30日內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訴前財產保全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當事人來不及起訴,而義務人有惡意行為或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權利人合法權益將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必須是情況緊急.
(二)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三)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駁回申請。
(四)起訴前申請,限于給付之訴.
以上就是債務人死了沒有遺產,還能討債嗎?法律知識介紹!其實在我國的法律中是有規定的,在《繼承法》第三十三條,欠款人死亡,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清償,繼承人應依法繳納稅款和債務,繳納的債務是按照繼承的實際價值為準,超過的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不在次例,如果繼承人是放棄了繼承遺產,繼承人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欠款人就算是死亡了,只要欠款人還有遺產,就可以選擇債務清償,債款仍然還是能夠要回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