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死后多久不再承擔債務

導讀: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現在由于債務人意外死亡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起訴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符合法律規定。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債務人死亡并不導致債的滅失債務人的繼承人應該在其繼承的范圍內清償債務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那么一個人死后多久不再承擔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現在由于債務人意外死亡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起訴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符合法律規定。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債務人死亡并不導致債的滅失債務人的繼承人應該在其繼承的范圍內清償債務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關于一個人死后多久不再承擔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一個人死后多久不再承擔債務
債務人死亡后債務人生前有財產的以其財產承擔債務。債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3年內主張債權否則債權就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債務人死亡的,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保證人有兩種保證責任
第一種是一般保證對于一般保證債權人必須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或同時一并對保證人起訴、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實現債權后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對于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則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即債權人可以選擇只起訴債務人、同時一并起訴債務人和保證人、直接單獨起訴保證人。
現在由于債務人意外死亡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起訴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符合法律規定。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債務人死亡并不導致債的滅失債務人的繼承人應該在其繼承的范圍內清償債務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