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債務由誰承擔

導讀:
超出債務人遺產的部分原則上不再由其繼承人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七十五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產的范圍內償還債務。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第二十六條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如果既不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又未用于家庭婚后生活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人死了債務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超出債務人遺產的部分原則上不再由其繼承人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七十五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產的范圍內償還債務。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第二十六條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如果既不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又未用于家庭婚后生活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關于人死了債務由誰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人死了債務由誰承擔
債務人死亡后其遺產的繼承人只在遺產部分內承擔清償義務。超出債務人遺產的部分原則上不再由其繼承人承擔。或者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找其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七十五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產的范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遺產。
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債務人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主要是債務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假如債務人的配偶還在世的債務人的遺產是債務人與其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一半。在遺產分割前應首先將共同遺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部分為債務人的遺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夫妻一方債務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則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而相關債務是用于夫妻婚后家庭生活的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既不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又未用于家庭婚后生活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