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期限是多久

導讀:
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期限是多久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保證人保證的期限可以由保證人與債權人協商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期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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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期限是多久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保證人保證的期限可以由保證人與債權人協商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百九十三條【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