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單方債務如何認定

導讀: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夫妻單方債務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關于夫妻單方債務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單方債務如何認定
夫妻存續期間一方債務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該債務并沒有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一方因個人從事賭博、吸毒等活動欠下的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處理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后可以在約定財產的范圍內行使追償權。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制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具體清償順序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