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公司債權債務幾年失效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那么民法典中公司債權債務幾年失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關于民法典中公司債權債務幾年失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公司債權債務幾年失效
民法典規定公司債權債務會在3年內失效自債權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公司注銷后的債務怎么辦
公司注銷后公司債務的償還有幾種情況每種情況下償還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
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公司和股東都要承擔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
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里的連帶清償責任就是指公司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也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余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
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指股東和公司都要承擔責任)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