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公司債權債務有時效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而且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僅是以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那么民法典公司債權債務有時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而且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僅是以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關于民法典公司債權債務有時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公司債權債務有時效嗎
民法典規定出現公司債權債務糾紛時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有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一般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子公司欠債無力償還可以要求其母公司償還嗎
按規定子公司和母公司主要有下面的聯系和區別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定權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甚至說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會董事。
2、兩者之間的關系產生于股份的占有或者是控制協議
就拿個人持股規定來看擁有股份多的股東對公司事務具有更大的決定權。所以換成公司來說也是如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個公司50以上的股份那就能夠對該公司實行實際控制。在實踐中大多數公司的股份較為分散因此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
當然除了控制股份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的契約或協議也可以使某一個公司控制另一個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
子公司雖然處于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在許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約和管理有的甚至實際上就像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在法律上子公司還是屬于獨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而且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子公司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屬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
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互相不承擔對方的連帶責任。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僅是以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所以雖然子公司在經濟上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但在法律上它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因此子公司無力償還債務了相對的債權人也不能找母公司還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