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死者對外拖欠債務如何賠償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有合伙關系的其在合伙財產中的份額列入遺產。那么民法典中死者對外拖欠債務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有合伙關系的其在合伙財產中的份額列入遺產。關于民法典中死者對外拖欠債務如何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死者對外拖欠債務如何賠償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債務人死亡后其債務并不消失。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需要清償債務但是只需要以其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也就不負清償責任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遺產分割有什么意義
1、遺產的分割是指共同繼承人之間按照各繼承人應繼承份額分配遺產的行為。
2、繼承開始被繼承人遺留的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即成為遺產。遺產為繼承人以及其他有權取得遺產的人取得。若繼承人為一人并且也無其他遺產取得權人則遺產即成為該繼承人的個人財產。但若繼承人為數人即發生共同繼承遺產即為共同繼承人共同所有也就發生遺產共有。于此情形下不僅對遺產的使用、處分須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決定并且共同繼承人間負連帶責任共同繼承人就遺產的全部享有其應繼份。因此各個繼承人要取得應由自己繼承的具體遺產就需對遺產進行分割。在繼承人雖為一個但有受遺贈人要求受領收受遺贈的財產時也會發生遺產的分割。可見遺產分割是有權取得遺產的繼承人或者其他人將其應得的遺產份額轉化成為個人單獨所有財產的必經程序。
3、在遺產分割時首先應當正確確定遺產的范圍將遺產與他人的財產區分開。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有合伙關系的其在合伙財產中的份額列入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