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先安置職工再償還債務嗎

導讀: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那么公司清算先安置職工再償還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關于公司清算先安置職工再償還債務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公司清算先安置職工再償還債務嗎
公司解散時對員工應該優先進行安置清償了員工的工資等費用后再清償公司的其他債務。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