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利用債務重組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第七十九條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第八十條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債務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那么民法典中如何利用債務重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第七十九條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第八十條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債務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關于民法典中如何利用債務重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如何利用債務重組
民法典對如何利用債務重組處理沒有規定而企業破產法規定公司在法院宣告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對破產企業進行重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條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第七十九條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第八十條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債務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
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
二、債務重組的進行方式有哪些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也就是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債務人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
(二)債務轉為資本債務轉為資本是站在債務人的角度看的從債權人的角度看則為債權轉為股權。債務轉為資本實質上是增加債務人的資本。債務人以債務轉為資本方式進行債務重組時必須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即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即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債務轉為資本的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債權人因此而增加長期股權投資。
需要注意的是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屬于正常情況下的轉換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三)修改不包括上述兩種方式在內的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
(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以轉讓資產、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再如以轉讓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并對該項債務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