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債務的二年有效期如何界定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支付的路費從欠款中扣除這樣也可使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得到延長。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原訴訟時效中斷。那么民法典中債務的二年有效期如何界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支付的路費從欠款中扣除這樣也可使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得到延長。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原訴訟時效中斷。關于民法典中債務的二年有效期如何界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債務的二年有效期如何界定
民法典規定向法院主張權利的時效是3年所以債務的有效期不是2年而是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3年內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延長債權債務訴訟時效的措施
1、要求債務人寫出還款計劃。與債務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或協議。這樣訴訟時效從還款計劃的履行期限屆滿時起再開始計算就可以延長即將過去的訴訟時效。
2、與債務人對賬。既便于訴訟又能延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對賬之日起再開始計算。
3、起草與債務人清欠會談紀要。對于一時還不上債的單位采用這種方法既不傷和氣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動權也能引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4、要求債務人找擔保人。保證在一定期限內還款逾期不還由擔保人償還訴訟時效從還債期限屆滿之日起重新計算。
5、找第三者證明曾問債務人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
6、保留證據。如請求清償債務時出行的車票、住宿發票、信函、電報等證明一直在主張權利。
7、每次討債清欠盡量要求債務人支付路費。支付的路費從欠款中扣除這樣也可使債權人的訴訟時效得到延長。
8、提起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原訴訟時效中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