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再婚中債務怎么界定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于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協商不成的需要起訴到法院進行分割。那么民法典中再婚中債務怎么界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于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協商不成的需要起訴到法院進行分割。關于民法典中再婚中債務怎么界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再婚中債務怎么界定
再婚后雙方共同簽字或者一方簽字后經對方追認的或者一方所負但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債務可以認定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再婚夫妻財產分割標準
1、婚前個人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2、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于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3、再婚夫妻對夫妻財產有做約定的離婚可以根據協議分割財產。協商不成的需要起訴到法院進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