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界定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導讀: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審判實踐中為了防止上述情況的發生不給逃避債務的當事人以可乘之機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時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共同債務視為一個整體不可分割將二者聯系起來進行考慮如果財產判歸一方那么債務也就應由一方負擔即使其無財產清償至少這一方分得的共同財產可折抵償還共同債務。那么民法典如何界定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審判實踐中為了防止上述情況的發生不給逃避債務的當事人以可乘之機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時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共同債務視為一個整體不可分割將二者聯系起來進行考慮如果財產判歸一方那么債務也就應由一方負擔即使其無財產清償至少這一方分得的共同財產可折抵償還共同債務。關于民法典如何界定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如何界定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民法典規定如果債務是夫妻雙共同借的或者一方所借但事后經另一方追認的或者一所借但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都是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原則
1、堅持男、婦女平等原則。
這是基本原則體現在共同債務的承擔上則是指夫妻雙方共同債務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2、堅持保護婦女利益的原則。
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雖然有平等清償的義務但平等清償并非平均分擔還應考慮到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如何應當從實際出發講究實事求是。我國婦女現在雖然有一定的地位但與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對較弱所以在債務分擔上應適當予以照顧。
3、堅持以共同財產償還的原則。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當事人為逃避債務采取假離婚的手段雙方協議財產歸一方債務歸另一方當債權人要求償還時另一方則以財產歸一方不應由其償還為由拒絕給付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在審判實踐中為了防止上述情況的發生不給逃避債務的當事人以可乘之機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時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共同債務視為一個整體不可分割將二者聯系起來進行考慮如果財產判歸一方那么債務也就應由一方負擔即使其無財產清償至少這一方分得的共同財產可折抵償還共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