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優先受償權需具備哪些條件

導讀:
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償債務而使債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權。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其次優先受償權限于在特定財產上得到。再次優先受償權僅能在破產財產中擔任保權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擔保權。所以其對象只限于破產范圍內的特定財產對于其它財產都不能使用優先受償權。優先受償權的范圍限于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那么債務優先受償權需具備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償債務而使債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權。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其次優先受償權限于在特定財產上得到。再次優先受償權僅能在破產財產中擔任保權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擔保權。所以其對象只限于破產范圍內的特定財產對于其它財產都不能使用優先受償權。優先受償權的范圍限于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關于債務優先受償權需具備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務優先受償權需具備哪些條件
1、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
(2)、必須是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
(3)、債權人未受清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表明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無論債務是遲延履行還是拒絕履行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權使債權得到清償。
(4)、債務未受清償不是由于債權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償債務而使債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權。如果債權人未受清償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六條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確定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二、債權優先受償權的特點
債權優先受償權的特點首先它是不依破產程序能夠對特定財產行使優先受償的權利。擔保權是優先受償權的基礎。要求設定擔保權的目的是為依靠擔保物確保債權和經濟價值。這樣破產法承認擔保權在原定人破產情況下仍有法律效力擔保人可以不依破產程序從擔保物中優先受償。其次優先受償權限于在特定財產上得到。特定財產指進行債權擔保的財產。再次優先受償權僅能在破產財產中擔任保權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擔保權。所以其對象只限于破產范圍內的特定財產對于其它財產都不能使用優先受償權。第四債務人提供的財產擔保必須是在破產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內設定的。按我國破產法規定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六個月到破產宣告之H的期間內破產企業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無效。優先受償權的范圍限于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債權人無論就動產還是就不動產沒有抵押權只要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不依據破產程序得到優先受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