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款能否代償對方債務

導讀: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那么離婚分割款能否代償對方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關于離婚分割款能否代償對方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分割款能否代償對方債務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的由債務人個人的財產償還離婚分割的個人財產是不需要清償對方債務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夫妻一方死亡財產怎么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
法定繼承是源于姻親、血緣、收養、撫養等關系的成立而存在的父母子女間的血緣關系不能通過登報聲明予以解除這種聲明不具有法律效力登報聲明脫離父(母)子關系的行為不符合我國法定喪失繼承權的行為所以在兒子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其父母依然有權要求按法定繼承分割兒子的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