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產可否償還一方債務

導讀: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前可以用于償還共同債務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共同房產可否償還一方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前可以用于償還共同債務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關于夫妻共同房產可否償還一方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房產可否償還一方債務
只要夫妻雙方達成一致就可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前可以用于償還共同債務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分割后由所有人自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個人債務如何認定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應該有以下幾種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如上所述這種債務一般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義務為其償還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其將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但雙方以逃避義務為目的的不予準許。法律尊重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雙方對其所負的債務進行相關的約定但這種約定僅在他們之間產生效力對外(即債權人)不產生效力。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關系親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6、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在債務關系成立時知道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即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其個人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