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夫妻共同債務一方沒有能力還怎么辦

導讀: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首先對于共同債務應當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由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債務,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如何分割。那么,夫妻共同債務可否執(zhí)行婚前財產?關于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夫妻財產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首先對于共同債務應當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由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債務,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如何分割。那么,夫妻共同債務可否執(zhí)行婚前財產?關于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夫妻財產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形成,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最高院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解釋,以下三點在審理中,會被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一方沒有能力還怎么辦
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由有償還能力的一方先償還。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對該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另一方歸還債務后,有權依據生效的判決向承擔責任一方主張歸還。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