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能參加債務人的拍賣嗎

導讀:
債權人能參加債務人的拍賣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人是可以參加債務人財產拍賣的如果被拍賣的財物流拍的如果債權人同意的可以用財物抵債務。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并將該動產退還被執行人。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于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那么債權人能參加債務人的拍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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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能參加債務人的拍賣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人是可以參加債務人財產拍賣的如果被拍賣的財物流拍的如果債權人同意的可以用財物抵債務。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對于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動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并將該動產退還被執行人。
第二十八條對于第二次拍賣仍流拍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其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債的應當在六十日內進行第三次拍賣。
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于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財產可以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