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如何糾錯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二條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那么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如何糾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二條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關于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如何糾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如何糾錯
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如果存在異議的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0日內做出復核結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二條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二、交通事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理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理的情形包括財產損失事故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傷人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財產損失事故
(二)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傷人事故。
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