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怎么辦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那么不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關于不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不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怎么辦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三日內申請復核逾期不申請的不予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二、交通事故責任該如何劃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將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3、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4、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