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能否作為交通事故責任主體

導讀:
由此可見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基于保險合同的約定由保險方承擔的替代責任即由保險公司在責任人參加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那么單位能否作為交通事故責任主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此可見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基于保險合同的約定由保險方承擔的替代責任即由保險公司在責任人參加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關于單位能否作為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單位能否作為交通事故責任主體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責任主體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對事故后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并非車主而是在辦私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暫時無力賠償的應由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暫時替他支付賠償費。
3、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賠償對方10的損失。
4、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么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于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5、機動車轉賣后未過戶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并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如果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戶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么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二、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原則
1、直接賠償原則。此種情形主要造用于機動車駕駛方存在過錯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權利義務的直接承受者。
2、先行墊付原則。針對的情況主要是未參加強制性保險的責任人無力賠償(含僅有部分賠償能力的情況)以及未查明事故責任人的情況下為不使被害人的損害賠償無法實現立法上做出的強制性規定。實踐操作中基于公序良俗的價值原則責令直接責任者承擔先行墊付責任。
3、替代賠償原則。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基于保險合同的約定由保險方承擔的替代責任即由保險公司在責任人參加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