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者已簽交通賠償協議,事后惡意追加賠償怎么辦

導讀:
傷者已簽交通賠償協議事后惡意追加賠償怎么辦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很多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雙方達成并簽訂賠償協議而后一方當事人又反悔起訴到法院的案件。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爭議最多的是賠償協議是否部分無效或可撤銷。實踐中尤以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要求重新獲賠之案件為多。也就是說被侵害的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遠遠超過預期損失并且這種利益差超過了法律允許的限度時其可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撤銷該賠償協議。那么傷者已簽交通賠償協議,事后惡意追加賠償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傷者已簽交通賠償協議事后惡意追加賠償怎么辦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很多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雙方達成并簽訂賠償協議而后一方當事人又反悔起訴到法院的案件。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爭議最多的是賠償協議是否部分無效或可撤銷。實踐中尤以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要求重新獲賠之案件為多。也就是說被侵害的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遠遠超過預期損失并且這種利益差超過了法律允許的限度時其可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撤銷該賠償協議。關于傷者已簽交通賠償協議,事后惡意追加賠償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傷者已簽交通賠償協議事后惡意追加賠償怎么辦
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很多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雙方達成并簽訂賠償協議而后一方當事人又反悔起訴到法院的案件。那么自愿達成的賠償協議當事人到底能否反悔呢筆者認為不能一概而論。
1、一般來講自愿達成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遵守、履行。民法典143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三個方面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是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若符合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的數額與法律規定有出入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隨意反悔。
因此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雙方自行簽訂的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雙方應當履行。
2、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關系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比較復雜的糾紛形式涉及眾多法律、醫學、國家政策等專業性的知識一般公民難以全面獲取和掌握這些專業知識在處分自己權利時很容易進入認識誤區特別是一些事故發生后急需求助的受害者由于經濟上依賴于賠償義務的經濟賠償為應付眼前的發生的醫療費等出于權宜之策考慮極易陷入對方的“協議陷井”如果一味認定雙方只需按照協議履行義務就可能導致賠償權利人實際喪失數額巨大的人身賠償從法理上講實屬顯失公平。面對如此利益嚴重失衡的現象從司法公正的角度出發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的協議內容情況作出符合法律精神的裁判。根據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上述規定賦予了當事人撤銷權或者變更權以恢復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因此在實踐中當事人達成的損害賠償協議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如確實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等情形應當允許當事人有條件的反悔。
如何認定交通事故私下達成賠償協議的效力
一般來說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賠償協議并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應為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爭議最多的是賠償協議是否部分無效或可撤銷。按照法律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協議的、在訂立協議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實踐中尤以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要求重新獲賠之案件為多?!爸卮笳`解”是從意思表示角度說的即在協議簽訂時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對事態的判斷出現失誤在抱有重大誤解的心態下簽訂協議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而“顯失公平”主要是從損害后果角度講的。也就是說被侵害的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遠遠超過預期損失并且這種利益差超過了法律允許的限度時其可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撤銷該賠償協議。判斷是否屬顯失公平應考慮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不僅要看簽訂合同時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經驗、技能等對行為的內容缺乏正當認識能力還要看協議是否造成實際損失和預期損失的巨大差異。如果損失差距不大或者當事人訂約時對自己的行為及后果就應有清楚的認識則不能請求撤銷或變更協議反之則可請求撤銷或變更協議。
一般而言交通事故中當事人之間簽訂了賠償協議的話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賠償協議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賠償協議就是有效的。但是和一般民事合同一樣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也有可能出現無限或者可撤銷的情況。按照民法典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協議或者訂立的協議顯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是可撤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