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亡有責任劃分嗎

導讀:
如果承擔主要以上責任的不能認定為工傷。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那么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亡有責任劃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承擔主要以上責任的不能認定為工傷。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關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亡有責任劃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亡有責任劃分嗎
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要對事故的責任進行認定確定事故責任才能認定是否屬于工傷。如果承擔主要以上責任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二、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死亡賠償金計算方法
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統籌地區是指直轄市和設區的市)。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